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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年度报告办法两次修正:逾期未报改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暂行办法》已更名

结论先说:现行文件名称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原《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旧表述均已过时,现行用语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未按规定报送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决定,公示期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因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以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再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但补报不等于当然自动移出。

上述现行口径依据中国政府网2025年12月8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第二次修正)》: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经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1号、第108号修正。本文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两次修正分别改了什么?

修订节点 主要变化 发文字号、日期与出处
第一次修正 自2025年5月1日起,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更名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调整立法依据;将相关表述改为“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该节点对应的旧版文本已作废、不再适用。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1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司法部网站2025-03-18刊载,自2025-05-01起施行;核对日期2026-10-01。
第二次修正 现行文本继续使用新名称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表述,并明确因未报年报被列入后,补报未报年份年报可以申请移出,程序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执行。 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经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1号、第108号修正;现行文本由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其中第108号令日期为2025-11-21;核对日期2026-10-01。

因此,名称和关键术语的切换发生在第一次修正。公开说明、办事指引和咨询答复都应使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继续把旧名称、旧表述当作现行规则。

现在的报送期限和渠道是什么?

下表所称“现行办法”,均指中国政府网2025年12月8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第二次修正)》。

事项 现行规则 发文字号、日期与出处
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现行办法第三条;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经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1号、第108号修正;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报送渠道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现行办法第三条;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纸质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六十三条;中国政府网2022-03-01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是否公示内容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内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六十三条;中国政府网2022-03-01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逾期列入决定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现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列入后的公示期 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现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处罚口径 未按期报送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中国政府网2022-03-01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报送与公示不是同一环节:报送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是否公开年报内容则可以由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逾期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也不等同于个体户是否选择公示年报内容。

罚款使用的是“可以处”,不是一逾期就自动罚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本身没有设置罚款条款,1万元以下的处罚依据来自《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补报后怎样申请移出?

这条路径针对的是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个体工商户,办理逻辑分为三个环节:

  • 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 补报完成后,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 移出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执行。

依据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条文使用的是“申请移出”,不能把“已经补报”理解为“已经自动移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仍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将进行另册管理,在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不再按登记在册个体户统计管理。依据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3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2025-06-03公布、2025-07-15起施行;核对日期2026-10-01。

常见问题

现在还能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吗?

不能。原《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这一名称及对应旧版文本已经不再适用,现行名称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现行文本由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还是现行用语吗?

不是。现行条文采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属于修正前旧表述,不应继续用于现行说明。依据为现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个体户可以纸质报送并选择不公示年报内容吗?

可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个体户可以纸质方式报送,并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依据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中国政府网2022-03-01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补报年报后是否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不自动。因未报年报被列入的个体户,需要先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再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并按信用修复程序办理。依据为现行办法第十六条,中国政府网2025-12-08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逾期未报就一定被罚款吗?

不是。未按期报送年报的,登记机关可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罚款用语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非逾期即自动处罚。依据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中国政府网2022-03-01公布;核对日期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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