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观察 ·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扶持:税收优惠、创业补贴与重点省市政策(2026年10月核实)
核实日期:2026年10月1日(本页数字与条件按官方原文核对,政策每月复核一次,下次复核约在 2026年11月1日;申请前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截至2026-10-01,残疾人创业没有一套对各地统一执行的补贴金额表;国务院现行文件明确的是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和费用减免等方向,补贴、奖励标准与条件由各地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3号,2025-06-30发布;2026-10-01核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全国可核实的量化税收规则包括: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时,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25%、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人数不少于5人,并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每位残疾人每月即征即退限额,按所在区县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本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另可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52号,2016-05-05发布;首都之窗转载;2026-10-01核实,转载原文)。
地方补贴金额差异明显。例如,北京残疾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组织,正常经营满1年后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自主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首次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9部门,京残发〔2018〕26号,2018-07-04发布;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全国层面的扶持覆盖创业的哪些环节?
| 环节 | 全国现行口径 | 依据、期限与核实日期 |
|---|---|---|
| 创业孵化 | 有条件的市、地、州、盟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围。设立基地不是全国统一、无条件开放的待遇。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3号,2025-06-30发布;行动方案期至2027年底;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
| 创业融资 | 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加强银企对接并研发专属金融产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重点就业群体提供担保增信,但担保增信不等于贷款获批。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3号,2025-06-30发布;财政部等部门,财金〔2025〕135号,2025-12-26发布;2026-10-01核实,担保政策。 |
| 场地与摊位成本 | 政府兴办的商铺、摊位及新设便民服务网点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官方文件没有给出统一减免比例。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3号,2025-06-30发布;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
| 平台经营费用 | 政策要求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表述为“引导”,不是全国统一固定折扣。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3号,2025-06-30发布;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
| 补贴与奖励 | 各地应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力度,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奖励标准和条件;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残疾人创业补贴金额。 |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3号,2025-06-30发布;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
| 吸纳残疾人就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金融信贷、资金补贴和政府采购等政策,重点对象是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改就业〔2024〕1066号,2024-08-01发布;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
税收优惠具体有什么门槛?
增值税优惠需要区分经营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是增值税免征政策,不能把两项政策理解为对所有创业收入一律免税。
| 优惠事项 | 主要条件或标准 | 依据、日期 |
|---|---|---|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 | 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且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人数不少于5人。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每位残疾人每月即征即退限额,按所在区县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52号,2016-05-05发布;首都之窗转载;2026-10-01核实。 |
| 残疾人个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 适用于残疾人本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收官方材料没有把其他经营项目列入这一表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52号,2016-05-05发布;首都之窗转载;2026-10-01核实。 |
| 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扣除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中的具体加计比例,所收官方原文未查到,本文不补写比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017-02-24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首都之窗转载;2026-10-01核实。 |
|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月均实际安置比例高于25%、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比例和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首都之窗转载页面2017-10-12发布;转载原文;2026-10-01核实。 |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版税收优惠指引列有“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项目,但本次只取到目录,具体适用材料未收齐,不能仅凭目录判断申报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21-07-26发布;首都之窗转载;2026-10-01核实)。
创业担保贷款和一次性补贴能领多少?
全国文件能够确认创业担保贷款和担保增信方向,但没有在所收材料中给出全国统一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具体金额官方材料未查到,不自行补数。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财社〔2026〕1号还规定,对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但所收原文没有给出全国统一金额;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难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等,可以再次按程序安置,累计安置不超过2次(2026-01-19发布;2026-10-01核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求职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属于就业衔接支持,不应直接写成创业补贴。
残保金优惠能减多少?
残保金优惠面向用人单位,不是直接发给残疾创业者的现金补贴。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 现行缴费规则 | 依据、期限与核实日期 |
|---|---|---|
| 安排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 |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3-03-28发布;政策原文;2026-10-01核实。 |
| 安排比例在1%以下 |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3-03-28发布;政策原文;2026-10-01核实。 |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 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3-03-28发布;政策原文;2026-10-01核实。 |
上述优惠执行期限为2023-01-01至2027-12-31。各地用于残保金分档的按比例就业规定值,现有官方材料未查到可逐省引用的一组数据,本文不自行推算(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2026-10-01核实,政策原文)。
重点省市有哪些明确金额,哪些只有政策框架?
| 地区 | 可核实的支持与标准 | 文号及来源 |
|---|---|---|
| 北京 | 残疾人登记成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正常经营满1年后,首次自主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之后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最多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残疾人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1年后首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之后每满1年可再次申请,最多2次、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总次数不超过3次。自主创业或就业并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社保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补贴14%;医疗保险以70%为基数、补贴6%。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9部门,京残发〔2018〕26号,2018-07-04发布;首都之窗页面标注政策有效;政策原文;2026-10-01核实。 |
| 上海 | 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培训重点面向残疾人等群体。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包括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标准每人1000元、限领1次。残疾人专项自主创业补贴官方材料未查到。 | 创业培训: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人社规〔2025〕30号,2025-12-30发布,实施意见。求职创业补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沪人社规〔2023〕22号,2023-08-09发布、有效期至2028-05-31,补贴通知。均于2026-10-01核实。 |
| 广东 | 一次性求职补贴将持证残疾人列为对象,标准每人3000元。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可以按程序二次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二次安置期满后不得继续安置。省级残疾人专项创业补贴官方材料未查到。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人社规〔2026〕20号,2026-07-17发布,自2026-06-17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2026-10-01核实。 |
| 深圳 | 区级以上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在内的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年每户3000元补贴基地运营主体,最长不超过2年。这笔钱补给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并非直接发给残疾人创业者。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人社规〔2021〕7号,2021-09-16发布,《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2026-10-01核实。 |
| 江苏 | 一次性求职补贴将残疾毕业生列为对象,标准1500元/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再次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省级残疾人专项创业补贴官方材料未查到。 |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财规〔2025〕2号,2025-04-21发布,实施期限至2026-12-31,政策原文;2026-10-01核实。 |
| 浙江 | 持证残疾人开展创业的,可按条件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但现有官方材料未查到具体金额和详细条件。持证残疾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3000元。 | 《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浙江省财政厅,2025-02-06发布,管理办法自2025-01-23起施行,文号官方材料未查到,政策解读。求职补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浙人社发〔2024〕49号,2024-09-01发布,政策原文。均于2026-10-01核实。 |
申请前要核对哪些材料?
- 先区分政策类型。自主创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不是同一项,不能拿其中一类材料申报另一类。
- 再核对对象和经营状态。先看文件面向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孵化基地、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再核对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安置人数、户籍或持证要求。
- 查看本地有效期和申请期限。政策标注有效期不等于全年随时申报;逾期、资料不完整或经营状态变化都可能影响受理。
- 使用与政策对应的入口。不要把区级用人单位补贴入口当成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入口。
本页可列出的具体在线入口为北京市平谷区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范围是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平谷区级入口。
平谷区2026年通告明确,申请2025年度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间为2026-08-01至2026-11-30;申请单位须已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2026-07-28发布;通告原文;2026-10-01核实)。该入口不是北京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入口;本次所收官方材料未查到北京自主创业补贴的具体网上入口、材料清单和办理期限。
哪些旧文件和金额目前不能继续引用?
- 浙江旧文件浙财社〔2019〕40号已随新办法施行而废止,旧规定已作废、不再适用。现行口径应查自2025-01-23起施行的《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后续通知(浙江省财政厅,2025-02-06发布;政策解读;2026-10-01核实)。
- 全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具体额度:官方材料未查到。
- 企业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具体比例:实施条例官方原文未取到。
- 各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所得的减征办法:相关官方原文未取到,不补写比例。
- 上海、广东、江苏省级残疾人专项创业补贴:官方材料未查到。
- 浙江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的金额及详细条件:现有官方材料未查到。
- 各地用于残保金分档的按比例就业规定值:现有材料未查到可逐省引用的完整数据。
- 本次列入的官方来源没有被标注为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因此本文没有把任何征求意见稿作为已经生效的政策引用。
常见问题
残疾人创业都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吗?
不能只看是否持有残疾人证。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面向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核对安置比例、人数、劳动合同、社保和工资条件;残疾人个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则对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创业担保贷款有没有全国统一额度?
现有官方材料未查到全国统一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具体额度。残疾人可以重点核对当地创业担保贷款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但不能把担保增信理解为必然获贷。
创业补贴和残保金减免是一回事吗?
不是。创业补贴通常与创业者身份、经营时间和当地实施办法有关;残保金优惠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
北京的创业补贴标准能直接套用到其他省市吗?
不能。北京明确的是北京自主创业补贴标准,其他省市需要依据当地文件核对对象、金额、期限和申请入口;求职补贴、岗位补贴与孵化基地补贴也不能互相替代。
平谷区的网上申报入口能申请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吗?
不能。该入口办理的是平谷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是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入口。
资料来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首都之窗转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首都之窗转载)
-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正文资料来源均于 2026年10月1日 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