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观察 ·
沪苏浙皖各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照:标准、对象与文号(2026年10月核实)
核实日期:2026年10月1日(本页数字与条件按官方原文核对,政策每月复核一次,下次复核约在 2026年11月1日;申请前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沪苏浙皖各城市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不是统一金额: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等地有明确的本地标准,嘉兴、金华、绍兴、台州、宁波、杭州也各有本地规定;常州适用江苏省级统一框架,但省级文件不统一定额。合肥执行安徽省级政策,相关标准为“不低于5000元”。以下金额、条件和文号均按截至2026年10月1日核实的官方材料整理;未列入的城市,官方材料未查到或本批未采集。
需要先区分“补贴类别”:上海资料中另有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但它不是下表所列的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哪些城市有明确的补贴金额?
| 城市 | 适用对象 | 金额或比例 | 期限或条件 | 文号与发文机关 | 来源 |
|---|---|---|---|---|---|
| 上海 | 本市户籍且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 一次性8000元 | 在本市首次创办相关创业组织满1年;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沪人社规〔2023〕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效期至2027-12-31,2026-10-01核实 | 上海市创业扶持政策通知 |
| 常州 |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的创业主体 | 省级不统一定额,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 在本省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 苏财规〔2025〕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期至2026-12-31,2026-10-01核实 |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南京 |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经营主体 | 6000元/家,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 | 近6个月正常经营;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 | 宁财规〔2025〕5号;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效期至2030-10-31,2026-10-01核实 |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南通 | 在南通市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 一次性5000元 | 领取营业执照等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 《南通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026-08-28发布,2026-10-01核实 | 南通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
| 苏州 |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次性2000元;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一次性1万元 | 在苏州且为江苏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登记注册3年以内 | 苏人保就〔2025〕10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有效期至2028-12-31,2026-10-01核实 | 苏州市创业补贴规定 |
| 无锡 | 大学生、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 | 6000元 | 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 《人社政策百问百答(一)就业创业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07-09发布,2026-10-01核实 | 无锡市人社政策问答 |
| 徐州 |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办的创业主体 | 每个创业主体10,000元,同一创业主体只享受一次 | 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未变更创办人 | 《徐州市创业资源“五清单两名录”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2026-09-16发布,2026-10-01核实 | 徐州市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
| 杭州 |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农民工 | 一次性3000元 | 2023年2月1日以后在杭州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办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 杭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1-31发布,2026-10-01核实 | 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 |
| 宁波 |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 市级统筹区一次性3000元;其他统筹区结合实际确定 | 初次在甬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时经营满6个月且状态正常;登记注册5年以内 | 甬人社发〔2023〕22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12-25发布,2026-10-01核实 | 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 |
| 嘉兴 | 重点人群初次创业 | 不低于5000元;另有特定企业可分三年给予10万元 | 重点人群正常经营满6个月;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 嘉政发〔2024〕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2024-01-11发布,2026-10-01核实 | 嘉兴市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
| 绍兴 |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个人一次性1万元 | 在绍兴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实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首次申领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 绍市人社发〔2023〕65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2023-12-19发布,2026-10-01核实 | 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 |
| 金华 |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农民工 | 一次性1万元 | 在金华市区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 金政办发〔2024〕38号、金人社发〔2025〕1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10-08、2025-06-26发布,2026-10-01核实 | 金华市就业创业政策通知及实施细则 |
| 台州 |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 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一次性8000元 | 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5年以内;由所创办实体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 台人社发〔2025〕7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2025-04-01发布,2026-10-01核实 | 台州市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
| 合肥 | 安徽省级政策覆盖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人员 | 不低于5000元 |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需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退役2年以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 皖人社秘〔2023〕230号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12-26发布,2026-10-01核实 | 安徽省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
省级统一与本地标准有什么不同?
江苏:省级确定对象和框架,金额由各地确定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列为创业补贴项目,并明确补贴对象、首次创业和正常经营等基本条件,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因此,不能直接把江苏省级文件理解为全省统一金额;常州当前能确认的是省级统一框架,具体定额需看常州本地现行规定。相关文件为苏财规〔2025〕2号,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有效期至2026-12-31;2026年10月1日核实。
南京、南通、苏州、无锡和徐州虽然都可以在江苏政策框架下理解,但金额和具体条件已经由地方文件进一步明确,不能用其中一地的标准代替其他城市。
浙江:省级文件明确对象和期限,具体金额由各地确定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规定,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首次申领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该文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9月19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实。
嘉兴、金华、绍兴、宁波、杭州和台州的具体金额均需按本地文件理解。嘉兴的“不低于5000元”与金华、绍兴等城市的固定金额不能混用;嘉兴另有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分三年给予10万元的本地政策。
安徽:合肥按省级创业扶持政策执行
安徽省创业扶持政策问答载明: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2年以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00元;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也给予不低于5000元。
上述材料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12月26日发布,文号为皖人社秘〔2023〕230号等,2026年10月1日核实。官方材料没有提供合肥更低或更高的统一金额,因此这里只写“不低于5000元”,不自行补充具体数额。
哪些条件最容易影响申领?
先看创业地和登记时间
多数城市要求在当地首次创业,并要求经营达到规定期限。上海要求创业组织满1年且至少为1人缴纳社保满6个月;南京要求近6个月正常经营且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南通要求首次创业登记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苏州要求省内首次登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登记注册3年以内。
杭州、绍兴和台州则将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和社保条件结合起来。绍兴要求由创业实体为申领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台州要求由所创办实体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宁波还要求初次在甬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申请时经营满6个月且状态正常。
再看人员身份是否属于政策对象
各地对象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江苏省级框架主要覆盖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浙江多地还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持证残疾人、农民工等纳入重点人群。
上海要求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且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上海另一项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则面向符合条件的7类全日制毕业生,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1次,但它与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是同一项目,来源为沪人社规〔2023〕22号,2026年10月1日核实。
还要看社保和经营状态
常州省级框架要求首次创业主体在本省登记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南京要求近6个月正常经营;金华市区要求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无锡则要求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部分城市还设置了“不予补贴”情形。杭州规定,创办之日起6个月内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台州规定,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宁波要求期间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绍兴要求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去哪里申请,办理方式是否相同?
官方材料显示,南京由申请人自主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区人社部门支付至创业主体银行账户。
杭州可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窗口申报,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杭州相关文件为杭人社发〔2023〕7号,2026年10月1日核实。
宁波可在线申请,也可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审核公示后次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南通材料列明的办理流程为企业申报、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就管中心复审公示拨付,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包括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当季的纳税证明。2026年10月1日核实。
其他城市的具体申请入口,官方材料未查到;应以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办理页面为准。
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 本表列出的“低于”“不低于”“由各地确定”等表述不能自行换算,也不能据此推断实际到账金额。
- “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名称相近,但适用对象和条件可能不同。
- 杭州、上海等地文件对申请期限、登记时间或社保状态有明确要求,不能只看补贴金额。
- 2026年10月1日为本文统一核实日期;未收入本表的城市,官方材料未查到或本批未采集。
常见问题
沪苏浙皖各城市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一样吗?
不一样。上海、南京、南通、苏州、无锡、徐州、杭州、嘉兴、金华、绍兴和台州等城市有各自的具体标准或本地表述;常州目前只能确认江苏省级统一框架,省级不统一定额;合肥执行安徽省级政策,材料写明为“不低于5000元”。具体金额仍要按申请地现行文件核对。
常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是多少钱?
江苏省级办法明确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常州具体定额在本次材料中官方材料未查到,不能用江苏省其他城市金额代替。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哪些项目?
浙江多地的重点人群范围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江苏省级办法写的是高校毕业生,包括在校及毕业2年内。不同省份的年限和身份要求并不完全一致,需要按创业所在城市核对。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经营多久?
各地期限不同:上海要求创业组织满1年;南京、南通、苏州、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绍兴等城市材料普遍涉及6个月经营要求;无锡要求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徐州要求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
哪些城市暂未列入对照?
本次材料未收入的城市,官方材料未查到或本批未采集。不能用相邻城市政策代替,也不能据此推算金额、对象和申请期限。
资料来源
- 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安徽省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 金华市就业创业政策通知及实施细则
- 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南通市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本页还核对过的官方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附件原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3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
- 人社政策百问百答(一)就业创业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创助跑·源来好创业”徐州市创业资源“五清单两名录”—附件1 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杭州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毕业生相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
- 关于明确苏州市创业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吴江区人社局转发件附件)(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以上文件与正文资料来源均于 2026年10月1日 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