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观察 ·
杭州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创业孵化基地名录:12家(官方名单与公示,2026年10月核实)
核实日期:2026年10月1日(本页数字与条件按官方原文核对,政策每月复核一次,下次复核约在 2026年11月1日;申请前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杭州公开可核对的名单共收录 12家 园区及孵化机构,来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名单,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官方简介。相关材料最晚发布于 2026年4月16日,本次统一核对于 2026年10月1日;名称、认定状态和级别均按来源原文保留。
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对应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标准级、第一批”记录;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仅按其官方简介记载的入选状态记录,不与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混写。现有名录中未提供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完整认定批次与统一名单。
杭州有哪些孵化器和科技园?
下表按所提供名录的证据顺序全部列出。所在区仅在来源明确写明时填写;“—”表示对应材料未查到,不代表机构没有该信息。名称中的“孵化器”“科技园”及认定状态不作等同替换。
| 名称 | 所在区 | 认定机关/名单出处 | 级别 | 批次或年份 | 来源 |
|---|---|---|---|---|---|
| 传化生物科技孵化器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203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200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华立创客社区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95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盛大科技园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72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 余杭区 | 名单原行名称为“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68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杭州万轮科技园 | 滨江区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80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未名信科·杭州北大创业园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96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颐高科技创业园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75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206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科技园 | 富阳区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70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浙商大创业园) | 西湖区 | 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官方简介称,该园于2025年12月入选首批浙江省大学科技园(省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名单 | 浙江省大学科技园 | 首批;2025年 | 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官方简介,2026年2月20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 上城区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序号194 | 标准级 | 第一批;202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通知,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
名单中的运营主体和重点方向是什么?
官方名单还记录了各机构的运营主体和重点孵化方向,但这些字段不构成本表的认定条件。
| 名称 | 运营主体 | 重点孵化方向 |
|---|---|---|
| 传化生物科技孵化器 | 杭州传化科技城有限公司 | 生物医药 |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 软件 |
| 华立创客社区 | 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 | 软件 |
| 盛大科技园 | 杭州盛大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综合 |
|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软件、新材料 |
| 杭州万轮科技园 | 杭州万轮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 软件、生物医药 |
| 未名信科·杭州北大创业园 | 杭州未名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人工智能 |
| 颐高科技创业园 | 颐高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综合 |
| 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 杭州物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综合 |
| 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科技园 | 杭州市富阳区浙工大银湖创新创业研究院 | 新材料、人工智能 |
|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 浙江高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软件 |
以上运营主体和方向均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文号为工信厅科函〔2026〕141号,2026年4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1日核对。
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官方材料另称,浙商大创业园由浙江火炬中心运营,浙商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拟设。该材料没有把上述主体写成工信部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来源中明确写出的地址有哪些?
现有材料只为部分园区提供了地址,不能据此推算其他机构的办公位置。
| 名称 | 来源所列地址 | 核实信息 |
|---|---|---|
|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 | 官网列有联系电话0571-28866704;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 杭州万轮科技园 |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3幢8楼 | 官网自述邮编为311051;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 浙商大创业园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 官网列有科技园办公室电话89995778、科技园公司招商热线19957462247;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 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 | 杭州市九环路9号 | 官网页脚使用“江干区”,简介页使用“上城区”;本表按简介页所在区记录,核对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
上述地址信息来自各机构官网页面,核对日期均为2026年10月1日。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所在区的区名表述存在差异,实际联系前应向运营方确认。
怎么核对最新名单、怎么申请?
核对时应先区分文件类型和认定状态:工信部名单中的“标准级、第一批”,不等于杭州市或浙江省自行公布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机构官网对科技园入选情况的介绍,也不自动构成新的行政认定。
目前没有查到可统一办理上述机构入驻或认定的官方入口及完整办事指南。官方入口未查到,以所在地人社局、科技局最新公布为准。申报条件、受理期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所需费用,现有官方材料未查到;租金、优惠及具体入驻条件也未逐家核对,官方材料未查到的一律不写。
因此,实际申请前至少核对:
- 受理部门是否为当地人社局、科技局或其他材料明确列明的机关;
- 申报的是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众创空间认定,还是具体园区的入驻申请;
- 当前通知是否仍有效,是否替代了旧文件;
- 申请期限、材料清单、费用和审核流程;
- 园区名称与名单原行名称是否一致。
本页不提供申报代办,也不承诺入驻、认定或其他审批结果。
常见问题
这12家都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吗?
不是。表中工信部通知对应的记录明确写作“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第一批)名单”并标注“标准级”;浙江工商大学科技园则依据其官方简介记载入选首批浙江省大学科技园(省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名单。没有材料明确写为“国家级”的行,本表没有补写“国家级”。
表里的名称可以用于申请或咨询吗?
申请前应同时使用官网全称、名单原行名称和运营主体名称核对。例如,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在工信部名单原行中写作“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孵化器”。若材料要求使用认定名单原名,应以受理机关届时公布的名称为准。
入选名单后可以申请租金优惠或入驻吗?
不能仅凭名单认定推断可以领取优惠或保证入驻。现有材料没有逐家说明租金、入驻条件、优惠项目、补贴金额及申请期限;官方材料未查到的内容,本页不作推断。
“拟认定”“公示稿”可以直接作为已认定名单使用吗?
不可以。公示稿、拟认定名单和正式印发文件具有不同状态,必须按原文件表述核对。本表现有来源均为已发布的名单通知或机构官方简介,没有把拟认定、公示稿改写成已认定。
旧政策或旧名单还有效吗?
需要以最新正式文件为准。现有材料没有提供完整的旧文件替代关系,不能据本页判断某一旧规定是否已作废;涉及申请时,应向所在地人社局、科技局查询最新通知。
资料来源
正文资料来源均于 2026年10月1日 核对。